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職 稱 | 姓 名 | 主要學歷 | 主要經歷 | 現職 | ||
公司/機構名稱 | 職稱 | 公司/機構名稱 | 職稱 | |||
獨立董事 | 張仁郎 | 中原大學建築學系 | 財團法人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 理事長 | 張仁郎建築師事務所 | 所長 |
森川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獨立董事 | 徐弘儒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組 | 台灣高雄地檢署 | 主任檢察官、襄閱主任檢察官 | 高雄伯衡法律事務所 | 所長 |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 主任檢察官 | |||||
台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 主任檢察官 | |||||
人杰老四川餐飲管理顧問(股)公司 | 監察人 | |||||
獨立董事 | 潘維欣 | 東吳⼤學會計系碩士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審計人員 | 欣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課 | 副理 |
潘維欣會計師事務所 | 執業會計師 | |||||
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查帳員 |
薪資報酬會職責:
(1)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2)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5)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