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董事會多元性、專業性及獨立性

董事會專業性、獨立性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舉辦法」已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及應具備之能力,並訂有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已考量多元化,遴選具備不同領域之人才以達多元互補,包括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基本條件,並各自具備專業產業背景及相關經歷,以健全董事會之結構。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1)董事會多元性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如下

本公司現任董事10席,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占比30%),女性董事4席(占比40%),具員工身分董事1席(占比10%);3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9年以下。董事會成員具備營運管理、產業知識、財務及策略管理之工作經驗及專長,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如下表:

 

(2)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由10位董事組成,包含3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占比30%,獨立董事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 條有關獨立性及第4 條有關兼任限制之規定,另董事組成無證券交易法第26 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之情事(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本公司董事會組成符合獨立性之要求。

董事提名與遴選

北基國際董事選舉依據「公司法」第 192-1 條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且依法令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候選人名單,並於股東常會中由股東進行投票選舉。董事候選人提名與遴選將董事組成多元性納入考量,包含性別、年齡、國籍、文化等基本條件,以及專業知識、背景及產業經歷等,使公司選任之董事具備行使其職權所必備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並在經濟、環境和社會議題及相關衝擊都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且為維護董事會的獨立性,亦依據「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設置及遴選獨立董事。

董事會主席

北基國際董事會目前為第十二屆,由鍾嘉村擔任董事長,且為經營團隊成員,兼任行政作業,決定公司重要決策、規劃公司未來經營方向及目標,以讓本集團得到有力及一貫之領導,更有效及有效率地規劃及執行長遠業務策略。董事長依法申報利益衝突。

經濟、環境和社會主題之管理

本公司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單位,直接參與監督及管理本公司在經濟、環境和社會主題之表現及風險管理,並做出最終決策。董事會於決議重要事項時,會考量經濟、環境與社會主題及其衝擊、風險和機會,以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利害關係人議合情況請見本報告「管理衝擊與溝通議合」章節。

董事會已指派各高階管理階層負責管理衝擊。公司治理主管、資安、稽核、安環、人事等部門的主管須於每季於董事會會議上滙報公司的經濟、環境與人群衝擊的管理情況。主管亦須於每年滙報該部門當年度的衝擊管理指施之成效。

本公司之永續報告書由總經理檢視,以確保報告書涵蓋所有重大主題,112 年永續報告書於113 年08 月09 日董事會列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