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董事會多元性

本公司董事組成具備多元背景,涵蓋會計、財務、法務、管理等相關領域,並考量了性別、年齡等多元文化組成,其中包含4名女性董事,占比達40%,以使董事會多元化。董事會成員的主要經歷及其它重要職位資訊,請詳本公司111年年報之「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一)」。

董事年齡分析如下:

 

 

敘明董事會之多元化政策、目標及達成情形。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之專業資格與經驗、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組成情形或比例,並就前揭政策敘明公司具體目標及其達成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組成,已達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要點、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相關規範,另依據上市上櫃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規定,董事會成員整體須具備下列事項: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目前董事會成員資歷方面涵蓋會計、財務、法務、管理等相關領域人員,並於公司治理及經營方面具有相當歷練,均符合實務守則及所需多元化需求,其成員後續為配合持續推動公司經營理念及自我要求,針對法令、內稽及公司所需,積極並有規劃性持續進修多元專業知識,為公司日後持續經營提供更多的意見及方針。

董事會獨立性

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並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及附理由說明是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本公司獨立董事合計三位,符合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要點、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相關規範,另擔任本公司三位獨立董事,也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4-2條內規定。另外在董事獨立性方面,目前擔任本公司董事均符合證券交第26條之3規定,因此可對公司經營事項及公司治理等業務方面均可作獨立判斷與提供客觀專業意見。